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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林企發〔2023〕181號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
競拍銷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單位、各處室:
《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實施方案》已經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十一次黨委常委會和第二十次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經吉林森工集團批準?,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實施方案
2.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信息表
3.買受人的權利與責任
4.相關規定
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抄送:公司領導。
綜合辦公室 2023年11月11日印發
附件1
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
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實施方案
為促進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所屬,森林經營范圍內紅松籽經營業的健康發展,經公司外業調查后,決定對紅松籽銷售按林班、株數劃分競標標的,對紅松籽實行網絡公開競拍銷售,特制訂本方案。
一、競拍銷售的原則
1.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
3.堅持競買人自愿購買原則;
4.堅持和諧穩定、協調發展的原則;
5.堅持管護與開發兼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
6.堅持以合同規范經營行為的原則。
二、競拍標的
1.競拍標的購買年限有效期為2025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止。
2.競拍標的為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8個年度區劃的競拍區域內的紅松籽資源(詳見附件1)。本次網絡競拍的標的是紅松籽。
3.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對每個規劃區域單獨作為一個網絡競拍標的進行競拍。每個競拍標的面積,參考二類調查林相圖林班界為準。
4.競標人要了解每個競拍區域具體信息,在競拍前自行到現地踏查,對競拍標的規劃區面積、紅松株數、地塊界線等自行確認,競拍中標,即視為競標人對所競拍區域,充分了解認可,對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提供資料無異議。各種風險由競標人自行承擔。
5.由于紅松果結實量不均衡,因此要求競買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到現地踏查,對林班的面積、界線、紅松株數、結實量及競拍基價做到心中有數,一旦中標,即確認競買人對合同規定條款已經認可,競買人自愿購買,自行承擔風險。
6.雙方簽約后,標的所在區域資源管護責任一并轉給合同簽訂者。
三、競拍資格
1.面向全社會,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有競拍需求者,可登錄林業競拍系統(hsjp.jllyt.cn),進行網絡用戶注冊。
3.注冊后,競買人通過組織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柜臺,繳納競拍號牌保證金(每個競拍號牌保證金為5萬元)。憑銀行保證金收據,持本人身份證、有效電話號碼,到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財務處進行實名認證,取得競拍資格,簽訂《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協議書》,領取《用戶競拍操作指南》。
4.每個競拍號牌,可獲得一個標的的中標資格;N個競拍號牌,有N個標的的中標資格。競拍成功但拒不繳款簽約的,該中標競拍號牌權限失效,該號牌保證金不予退還。
5.注冊人、繳款人、競買人必須為同一人。
四、競拍方式
互聯網絡競拍(具體方式詳見《拍賣規則》,具體操作詳見《用戶競拍操作指南》)。
1.競買人在標的底價或現價基礎上自行填寫加價額度,每次加價額最低為1000元,或在1000元基礎上以1000元的整倍數遞增(如:1000元、2000元、3000元……)每次加價最高上限不超過200000元。
2.競拍現場流拍標的或違約標的,組織方可重新確定標的基價后,另行通知競拍時間。
3.本次競拍由企業管理處代表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組織競拍銷售。公司財務處負責收款,公司統一簽訂合同。
4.競拍中標、簽訂合同后,買受人自行到對應林場登記,由所在林場進行日常林政、防火檢查等管理。
5.競拍時間定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 收款截止時間2023年11月29日16:00之前,逾期未繳款按違約處理)。具體實名認證時間、公測時間、競拍時間,以《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的通知》為準。
6.在競拍過程中,互聯網服務中因受各種環境因素影響,對因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系統不穩定及其他網絡、技術、通訊線路、突然停電等原因,造成服務器中斷影響正常網絡競拍的,用戶需自行承擔相關后果。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有權終止競拍,當日所發生的一切競拍均無效,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不承擔責任。待競拍系統恢復正常后,競拍時間另行通知。如發生破壞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網絡競拍案件,由公安機關迅速進行調查偵破,對侵害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網絡競拍的違法人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及經濟責任。
五、監督執紀
為保證競拍全程公平、公正、公開,由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紀委、財務處等部門,對競拍全程進行現場監督。
六、中標確認
1.中標者通過競拍系統確認中標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全部競拍款項(包括:競拍中標款、綜合保證金2萬元/標的;競拍號牌保證金可抵作綜合保證金)。
2.未中標、未違約者,待競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公司退還競拍號牌保證金。
七、繳款方式
1.競拍中標后,買受人自行到組織方指定的銀行柜臺,將所有競拍款項存入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支持網銀或ATM轉賬。
收款人: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樺甸紅石支行
交款賬號:07259001040000495
咨詢電話:18744290399 15844595737
競拍結束后,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納全部中標款項、未與公司簽訂合同者,該區域按違約處理,該標的重新競拍,該買受人不得再次參與競拍,競拍號牌保證金按違約處理,不予退還。
競買人請提前將充足的錢款預存到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以避免因中標后繳款不及時、影響合同簽訂情況發生。
八、繳款時間
競拍當日繳款,截止時間至2023年11月29日16:00。
九、合同簽訂
買受人繳納全部款項,自行到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財務部門開具繳款收據,憑本人繳款收據及身份證原件,11月29日16點前與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簽訂《紅松籽銷售合同書》。合同簽訂后即時生效。
十、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做好本次競拍工作,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成立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1.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領導小組
組 長:宋雙林
副組長:吳佃華 孫 涌 郁甲海 王江岳 丁元錕 王 忠
劉曉輝 鹿啟斌 馮奇智 雒宗英 陳 偉 張秀明
成 員:企業管理處、財務處、紀委、黨委宣傳部(信息中心) 、法律事務與風險控制處、審計處、信訪辦公室、森林資源和環境保護管理處、紅石森林公安分局、各林場負責人。
2.競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企業管理處)
主 任:張 帥
副主任:陳貴金
成 員:企業管理處全體工作人員
競拍現場工作組:
財務組:
組 長:王楷雯
成 員:財務處有關人員
紀檢組:
組 長:李 冬
成 員:紀委、組織部有關人員
宣傳網絡監測組:
組 長:張春成
成 員:宣傳部有關人員
法務組:
組 長:尹 群
成 員:法律事務與風險控制處有關人員
審計組:
組 長:李學山
成 員:審計處有關人員
維穩組:
組 長:趙 兵
成 員:信訪辦有關人員
安全保衛組:
組 長:焦增義
成 員:森林公安局有關人員
十一、競拍流程
根據《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關于2025年—2032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的通知》,實名認證后,登錄林業競拍系統(hsjp.jllyt.cn),瀏覽本次競拍活動的相關信息。
附件2
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2025年—2032
年度紅松籽網絡競拍銷售信息表
序 號 | 林 場 | 區 號 | 林 班 | 起 源 | 期 限 | 面積 (公頃) | 底價 (萬元) | 備 注 |
1 | 帽山林場 | 1 | 1、2、5、6、7、8、14 | 天然林 | 八年 | 1769 | 38.00 | |
2 | 帽山林場 | 2 | 15、16、31、33、34、48 | 天然林 | 八年 | 1223.2 | 52.00 | |
3 | 帽山林場 | 3 | 30、32 | 天然林 | 八年 | 493.6 | 63.00 | |
4 | 帽山林場 | 4 | 46、47 | 天然林 | 八年 | 387.7 | 61.00 | |
5 | 帽山林場 | 5 | 62、86、87 | 天然林 | 八年 | 592 | 37.00 | |
6 | 帽山林場 | 6 | 45 | 天然林 | 八年 | 191 | 49.00 | |
7 | 帽山林場 | 7 | 84、85 | 天然林 | 八年 | 421 | 52.00 | |
8 | 帽山林場 | 8 | 105 | 天然林 | 八年 | 305 | 34.00 | |
9 | 帽山林場 | 9 | 104 | 天然林 | 八年 | 241.5 | 30.00 | |
10 | 帽山林場 | 10 | 103 | 天然林 | 八年 | 278 | 52.00 | |
11 | 帽山林場 | 11 | 101、102 | 天然林 | 八年 | 411 | 66.00 | |
12 | 帽山林場 | 12 | 100、131 | 天然林 | 八年 | 371.1 | 44.00 | |
13 | 帽山林場 | 13 | 132、133 | 天然林 | 八年 | 551 | 48.00 | |
14 | 帽山林場 | 14 | 129、130 | 天然林 | 八年 | 466.8 | 48.00 | |
15 | 帽山林場 | 15 | 148、149、150 | 天然林 | 八年 | 598 | 47.00 | |
16 | 帽山林場 | 16 | 195、196、197、198 | 天然林 | 八年 | 922.8 | 64.00 | |
17 | 帽山林場 | 17 | 147 | 天然林 | 八年 | 190.5 | 27.00 | |
18 | 帽山林場 | 18 | 127、128 | 天然林 | 八年 | 343 | 43.00 | |
19 | 帽山林場 | 19 | 194 | 天然林 | 八年 | 281 | 44.00 | |
20 | 帽山林場 | 20 | 193、170 | 天然林 | 八年 | 346 | 59.00 | |
21 | 帽山林場 | 21 | 169 | 天然林 | 八年 | 255 | 30.00 | |
22 | 帽山林場 | 22 | 125、126 | 天然林 | 八年 | 349.5 | 31.00 | |
23 | 帽山林場 | 23 | 120、121、124 | 天然林 | 八年 | 711.5 | 69.00 | |
24 | 帽山林場 | 24 | 115、116、117、167、189、190 | 天然林 | 八年 | 1231.1 | 91.00 | |
25 | 帽山林場 | 25 | 192、191 | 天然林 | 八年 | 429 | 47.00 | |
26 | 帽山林場 | 26 | 26 | 天然林 | 八年 | 245.5 | 63.00 | |
27 | 帽山林場 | 27 | 27 | 天然林 | 八年 | 250.3 | 61.00 | |
28 | 帽山林場 | 28 | 41 | 天然林 | 八年 | 187.5 | 39.00 | |
29 | 帽山林場 | 29 | 42 | 天然林 | 八年 | 194.5 | 39.00 | |
30 | 帽山林場 | 30 | 38 | 天然林 | 八年 | 221 | 49.00 | |
31 | 帽山林場 | 31 | 39、40 | 天然林 | 八年 | 326.5 | 76.00 | |
32 | 帽山林場 | 32 | 55 | 天然林 | 八年 | 195 | 35.00 | |
33 | 帽山林場 | 33 | 57 | 天然林 | 八年 | 283 | 55.00 | |
34 | 帽山林場 | 34 | 82、99、123 | 天然林 | 八年 | 664 | 46.00 | |
35 | 帽山林場 | 35 | 59 | 天然林 | 八年 | 254.5 | 55.00 | |
36 | 帽山林場 | 36 | 44、60 | 天然林 | 八年 | 446 | 87.00 | |
37 | 帽山林場 | 37 | 58 | 天然林 | 八年 | 163 | 39.00 | |
38 | 帽山林場 | 38 | 61、83 | 天然林 | 八年 | 468 | 92.00 | |
39 | 帽山林場 | 39 | 12、28 | 天然林 | 八年 | 522.9 | 63.00 | |
40 | 帽山林場 | 40 | 13、29 | 天然林 | 八年 | 456 | 32.00 | |
41 | 帽山林場 | 41 | 43 | 天然林 | 八年 | 208.7 | 34.00 | |
42 | 帽山林場 | 42 | 97、98 | 天然林 | 八年 | 478 | 36.00 | |
43 | 帽山林場 | 43 | 53、54、56、80、81 | 天然林 | 八年 | 897.4 | 81.00 | |
44 | 帽山林場 | 44 | 21、22、36、37 | 天然林 | 八年 | 879.8 | 78.00 | |
45 | 帽山林場 | 45 | 17、18、19、20、35 | 天然林 | 八年 | 1211.3 | 86.00 | |
46 | 帽山林場 | 46 | 23 | 天然林 | 八年 | 196.6 | 32.00 | |
47 | 帽山林場 | 47 | 24 | 天然林 | 八年 | 236 | 37.00 | |
48 | 帽山林場 | 48 | 3、4、9 | 天然林 | 八年 | 626.3 | 73.00 | |
49 | 帽山林場 | 49 | 10、11、25 | 天然林 | 八年 | 644.5 | 50.00 | |
50 | 帽山林場 | 50 | 50、51 | 天然林 | 八年 | 388 | 18.00 | |
51 | 帽山林場 | 51 | 183、186、207、208 | 天然林 | 八年 | 917.5 | 33.00 | |
52 | 帽山林場 | 52 | 144 | 天然林 | 八年 | 205.5 | 0.10 | |
53 | 帽山林場 | 53 | 143 | 天然林 | 八年 | 163 | 0.10 | |
54 | 帽山林場 | 54 | 163 | 天然林 | 八年 | 188.5 | 0.10 | |
55 | 帽山林場 | 55 | 164 | 天然林 | 八年 | 155 | 0.10 | |
56 | 帽山林場 | 56 | 165 | 天然林 | 八年 | 144.5 | 0.10 | |
57 | 帽山林場 | 57 | 185 | 天然林 | 八年 | 155 | 0.10 | |
58 | 二道甸子 林場 | 58 | 178、200、201、202、203、211 | 天然林 | 八年 | 1322.7 | 34.00 | |
59 | 二道甸子 林場 | 59 | 212、213 | 天然林 | 八年 | 416 | 40.00 | |
60 | 二道甸子 林場 | 60 | 204、205、206、217、218、216 | 天然林 | 八年 | 1162.5 | 61.00 | |
61 | 二道甸子 林場 | 61 | 209、210 | 天然林 | 八年 | 324 | 36.00 | |
62 | 二道甸子 林場 | 62 | 214、215、219、220 | 天然林 | 八年 | 820.6 | 67.00 | |
63 | 白山湖林場 | 63 | 137、138、139 | 天然林 | 八年 | 776 | 11.00 | |
64 | 白山湖林場 | 64 | 191、192 | 天然林 | 八年 | 353 | 16.00 | |
65 | 白山湖林場 | 65 | 195、196 | 天然林 | 八年 | 475 | 22.00 |
附件3
買受人的權利與責任
1.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認真閱讀理解了合同內容并自愿簽訂。出賣人將買受人購買區域內的紅松籽銷售給買受人,由于紅松結籽量不均衡,買受人自行到現地踏查,對林班界線、紅松結籽量及基價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合同簽訂后即視為買受人對合同規定條款已經認可。
2.買受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后,自行到所在林場進行登記,自行進入中標區域管護經營。對標的區域允許采集的紅松籽,在承包期內擁有收獲權,實行自采、自收、自運、自售、自行承擔風險。因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承擔。
3.買受人在管護期、收獲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并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買受人有權制止他人偷采、強采紅松籽,可直接向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控告。
5.買受人采集紅松籽時,不得損壞樹木,有護青、防火的責任和義務。購買區域的林木資源管護期,為合同期限內每年的9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間如發生火災及涉林案件的,由買受人負責(相關管理部門或單位依法進行處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核實后,在綜合保證金中扣除處罰金額)。
6.買受人及其雇傭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7.買受人不得阻礙他人進入紅松籽所在經營區域收獲其他林副產品山貨,如蘑菇、山野菜等。不得影響甲方的防疫、采穗等所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在林道上設置路障及禁止入內的告示,或以其他方式妨礙通行。
8.買受人應高度重視對環境和動植物的保護,并在撤點下山時將垃圾清理干凈。嚴禁將不易降解物品遺留在林地內。
9.買受人在國家項目建設、基礎設施施工過程中(鐵路改建、修建高鐵及公路、飲水工程等),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施工。
10.承包期內,如國家項目建設、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對紅松樹進行采伐,則根據實際占地面積,按剩余年數,經公司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后,給予退還剩余年限價款。
附件4
相關規定
1.買受人必須遵守紅松籽采種期。采種期自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相關部門與林場共同協作,做好護青保收工作,保護好紅松籽林安全,維護好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2.買受人如遇采集林班界線不清,由林場專業人員給予區劃;林場區劃有異議的,可通過林場反映到企業管理處,企業管理處會同森林資源和環境保護管理處、設計公司現場勘查后,由森林資源和環境保護管理處作出終結裁定。對未裁定、有爭議地塊的紅松果林,任何一方不得采收,直至裁定終結后,確認有歸屬權的一方才有權利采集,否則后果自負。
3.林班邊界以吉林省林業設計院二類調查資料確認的林班界線為準。嚴禁買受人私砍林班界、私改林班號,違者按國家林業和治安法規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買受人若因誤認邊界標志而對競拍林班發生誤判的,后果自負。
4.中標區域內發生樹木風倒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火災、蟲害、水災、旱災等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含交通運輸、道路損毀)等其它因素造成紅松資源毀壞的,屬于經營風險,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買受人自行承擔損失,不得向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提出合同約定之外的賠償及補償要求。
5.買受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自行防治(自行購藥、聘請防治公司進行防治等個人行為)時,在防治前應當先向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進行書面報告。買受人使用的防治林業有害生物采用的藥劑必須是國家準許使用的無公害藥品,如使用國家明令禁用藥劑或者在防治過程中給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皆由買受人負責賠償,造成環境污染的,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6.買受人的經濟收益歸本人所有,國家規定需繳納的稅費自行承擔。
7.買受人不得在紅松籽采集經營地區域內捕捉林蛙,不得從事與紅松籽采集無關的一切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8.為保護紅松籽林安全,確保林政、防火及社會治安穩定,每個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需向組織方繳納綜合保證金每份合同/2萬元(不計息)。經營管護期間,因買受人未進行管護,造成承包區域發生火災、林政案件,綜合保證金不予退還;買受人采集紅松籽時不得掠青,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如發現掠青一律沒收產品,同時終止合同,所交保證金和紅松籽銷售價款不予退還。發生折枝、折樹頭等行為的,每枝扣款50元。正常履行合同期滿后,憑企業管理處在綜合保證金收據背面簽字后,退還剩余保證金。
9.買受人在每年護青前提前1天口頭或書面通知所在林場和當地公安派出所人員。撤點前下山時,必須提前3—5天,口頭或書面通知所在林場和當地公安派出所人員。
10.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與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最終以《買受人的權利與責任》《相關規定》及《紅松籽銷售合同書》等約定為準。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11.吉林森工紅石林業有限公司任何時間均可在買受人經營區域內進行生產、營林、防疫、科研、勘探、采穗、育苗、旅游、項目發包、飲水工程、產業發展等作業和經營活動,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
12.上級管理部門對甲方的經營管理進行調整,涉及乙方經營林班的,甲方有權對合同變更或解除。
13.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私自轉讓。確需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4.乙方不得損害其他人的承包經營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5.合同簽訂后,乙方因經營管理等原因自愿退出的,甲方不返還保證金和紅松籽購買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