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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以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黨組織和黨員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能力為主要目的的組織活動。
第一條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形式及召開時間:
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黨支部要提前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聽取對開好組織生活會的意見,根據工作實際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會議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確定了會議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內容后,要提前通知支部全體黨員,每名黨員都要認真準備、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黨員要提前寫好書面黨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黨員在會議上代為宣讀。
組織生活會通常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主持,首先宣布黨員到會情況和會議著重要解決的問題,然后組織引導黨員發言,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個黨員發言后,其他黨員應客觀地指出優缺點,對問題比較多的黨員,大家要群策群力,幫助他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
會上絕不允許出現“你好我好大家好”“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借機泄私憤、搞報復”現象。拒絕放“禮炮”“啞炮”“空炮”,讓支部黨員們一起紅紅臉、出出汗。團結、批評、團結。會議記錄做好后應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要將會上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對上級黨組織的建議和意見等登記造冊,及時落實措施、整改到位,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一一回應,要將整改措施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會后觀察黨員思想動態,做好思想工作,讓大家放下包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第二條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1.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的情況;
2.檢查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檢查堅持黨性原則、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檢查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5.檢查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條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要求:
1.會前,要提前3天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組織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及議題,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組織黨員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為開好組織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開展調研、個別談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黨員之間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坦誠交流思想;組織黨員根據組織生活會的議題,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自我剖析。
2.會上,每個黨員都要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亮出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真誠開展同志間的相互批評。不能把組織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3.會后,黨組織和黨員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黨員在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制訂好整改措施,并由相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督促落實,主要領導加強督促檢查。生活會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內外群眾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4.黨組織應加強對支部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強具體指導;對組織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重新召開;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若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及時報告并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5.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即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黨委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第四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