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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全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關于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職干部黨員。
第二條 學時要求。各級干部每年參加公司黨委、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在黨組織組織的集中學習、培訓累計不少于90學時;工人黨員每年參加各類集中學習、培訓累計不少于20學時。各級干部自學每年不少于120學時,學習強國、新時代e支部在線學時可計入自學學時,每年單獨或共同最高計入50學時;工人黨員自學以學習強國、新時代e支部在線學習為主,每年不少于50學時。
第三條 學時計算。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中以學時為基本計量單位。集中學習每半天計4學時,每天計8學時。領導干部結合工作實際承擔培訓授課任務的,雙倍計算相應學時。培訓期間的討論交流不另計算學時。網絡在線學時計入自學學時的,學習強國50學分計1學時,新時代e支部在線1小時計1學時。
第四條 學時管理。各基層黨組織、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年度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學時的審核、登記、考核等工作,并要采取建檔立卡的方式,及時記錄干部、黨員學習情況,抓實抓細干部黨員學時管理。黨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分別負責指導檢查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學時量化紀實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