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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準確評價全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推動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著力提升全公司干部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為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干部人才保證,根據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關于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評價公司各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第二條 基本原則。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效果評價相結合、外部評價與內部自評相結合,全面評價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第三條 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落實、內容效果和基礎保障。
第四條 評價方式。分為日常評價和年度評價兩種形式。日常評價主要結合調研隨訪,根據聽取匯報、查閱資料、隨訪干部情況,以定性評價方式進行。年度評價主要結合基層書記述職述責、基層班子和中層干部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等工作,采取量化打分方式進行。工作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第五條 組織實施。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各單位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評價。機關黨委負責公司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評價,公司黨委組織部對機關黨委考核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第六條 結果運用。對評定為優秀和良好等次的,提出表揚,并作為干部、黨員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之一。對評定為一般等次的,根據情況,對主要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督促改進工作。對評定為較差等次的,對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